第四章 招生計劃(金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選拔對象:選拔身心健康、素質全面、專業意向明確、適教樂教的優秀學生。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招生類別、招生計劃、學制、選考科目和收費標準如下表:
專業名稱 |
招生 類別 |
招生 計劃 |
學制 |
選考科目要求 |
與省考試院網站 公布的是否一致 |
收費標準 (元/學年) |
小學教育(師范) |
普通類 |
40 |
三年 |
物理、歷史、技術 |
一致 |
6000 |
學前教育(師范) |
普通類 |
40 |
三年 |
不限 |
一致 |
6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