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金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方法:
1.志愿填報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進行。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院校志愿欄填報我校志愿,在第一專業志愿欄填報已入圍專業,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學校按照招生計劃數“1:1”確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對進檔考生,分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按“學考成績(見第十七條,最后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4.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語語種: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