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繳費規定與現場確認(金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繳費規定與現場確認
第十七條 學考折算成績計算:以學考成績等第為依據得出折算成績,滿分為300分。具體等第折算分數為:
學考等第 |
A |
B |
C |
其他 |
折算成績 |
30 |
25 |
18 |
0 |
備注:1.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名單時,浙江省考生的學考成績等第以考生報名時已取得的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借讀、返回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考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我校不予承認,計為0分。2.確定錄取名單時學考成績以考生實際取得的成績為準。3.往屆生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第十八條 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以考生學考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500%確定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全部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名單于2017年3月17日下午16:00前(若延遲詳見公告)公布在學校招生網。
第十九條 網絡繳費:已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110元,不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繳費方式統一采用網絡繳費,詳見招生網公告,不接受現金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23日18:00。
第二十條 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3月24日9:00--17:00
現場確認地點: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活動中心
現場確認內容:領取準考證
未經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