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選拔程序(浙江工商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九條 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競賽成績、中學階段綜合表現以及個人陳述情況,按照專家對書面材料評分從高到低,按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6倍,確定通過書面評審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
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7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30%)
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特長、體育特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可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二十條 綜合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主要以面試的方式進行,按不同測試類別分組進行。綜合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潛質以及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為100分。測試結束后,按各測試類招生計劃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同分考生一并劃入),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