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總則、學校概況、組織機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以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生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
第十條 為切實做好我校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秩序和招生質量,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監察審計處、教務處、學生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監察組、宣傳組、保衛組和后勤組,具體負責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