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報、成績合成、錄取原則與辦法(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志愿填報、成績合成、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七條 志愿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統一填報,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寧波大學”,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 專業填報必須符合選考科目的對應要求(詳見招生專業、計劃及志愿填報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 非師范類、師范類兩類之間不得跨類填報。
第十八條 成績合成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成績優先排列次序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按10門計算) |
3A |
4A |
5A |
6A |
7A |
8A |
9A |
10A |
成績折算(分)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
專業投檔辦法:按照 非師范類、師范類兩類的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必須符合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必須符合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直至滿額。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分別未達到 非師范類、師范類兩類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分別控制在 非師范類、師范類兩類相應的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條 錄取公示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和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 http://zsb.nbu.edu.cn,咨詢電話: 0574-876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