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測試辦法與規則(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與規則
第十六條 選拔程序
1. 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競賽獲獎情況、中學階段綜合表現以及個人陳述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根據報考情況,原則上按照 非師范類、師范類兩類的計劃數1:6比例,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
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即符合報名條件2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書面評審結果通知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發布,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2. 綜合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以面試為主,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測試結束后,分別按照 非師范類、師范類兩類的計劃數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分別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3.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