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總則、學校概況、組織機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衢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衢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衢州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1488。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衢州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衢州市九華北大道7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 一 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 二 條 學校紀委對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