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選拔程序(衢州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 六 條 資格審查
根據(jù)報考條件和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進入書面評審環(huán)節(jié)。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人數(shù)未達到其填報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的5倍,則所有考生直接入圍該專業(yè)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第十七條 書面評審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進行書面復審,確定入圍綜合測試名單,并在我校招生辦網站上公布。
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學科競賽類、科技創(chuàng)新類、語言文學特長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等相關專項特長的考生,經審核通過的直接入圍其填報的專業(yè)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2.其余考生,按其學考折算成績(學考折算成績按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其他等級不計分,滿分為100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名單,綜合素質測試人數(shù)為招生計劃數(shù)的5倍;最后一名學考折算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學考成績A等、B等、C等科目數(shù)確定,若再相同則一并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第十 八 條 綜合素質測試
1.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分組和測試順序由抽簽決定。
2.綜合素質測試重點包括學生綜合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專業(yè)潛質等,成績滿分為100分。
3.經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學科競賽類、科技創(chuàng)新類、語言文學特長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等任一專項特長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可另計入素質特長分10分,素質特長分最高不超過20分,綜合測試成績總分不超過100分。
4.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 十九 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 二十 條 相關時間安排(具體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的時間為準)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17日至3月2日;
2.材料郵寄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3日截止(以當?shù)剜]戳為準);
3.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3日至3月7日;
4.書面評審結果與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查詢、繳納報考費:3月8日~3月12日
5.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3月20日至3月25日
6.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時間:3月25日至26日
7.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及入圍考生名單公示時間:3月31日起,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