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辦法(衢州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 二十一 條 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仍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浙江省普通類高考。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必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本人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專業相一致,否則無效。
第 二十二 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考折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按“學考折算成績×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考折算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未完成計劃一律轉入普高統招。
第二十五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學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后方為有效。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須提供當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如需轉專業,與普通錄取學生相同,依據《衢州學院學生校內專業調整實施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