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_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其它
第十二章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80-2095018。
第二十九條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三章招生咨詢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1.學校網址:http://www.zimc.cn
2.學校招生網址:http://zsjy.zimc.cn
3.學校招生微信公眾號:
4.聯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郵編:316021
5.聯系電話:(0580)20951142095036(兼傳真)2095002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條本招生章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