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錄取辦法_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章錄取辦法
第二十三條錄取規則
在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若報考人數不足計劃的150%,則按實際報考人數的85%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名單。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高考生依次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仍相同,則按學業水平測試中英語、數學、語文模塊、3X總分成績優先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中職考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綜合素質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數學、語文的成績高低排名。
第二十四條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3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并將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第二十五條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