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報名與現場確認_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四章報名與現場確認
第六條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省內普通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3)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B等及以上,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第七條符合我院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于2017年3月10日—4月10日間登陸我院招生網站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端口按提示要求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10日16:30。
第八條每位考生允許填報一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寫清楚。
第九條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將以下材料帶至我院(A4紙打印,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2)《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
(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復印件。
(4)本人的身份證正反面(或考生本人戶口本)復印件。
(5)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1張(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
其中:《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各類獲獎證書等要交驗原件,請來校現場確認時隨身攜帶。
符合素質特長計分條件的考生請在現場確認前通過郵政EMS將《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考生素質特長登記表》(登記表可通過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站下載)及各類獲獎證書的復印件寄達我院。
郵寄地區:紹興市亭山路474號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郵編:312016收件人及電話:陳杭杭18158650070
第十條符合我院報考條件的考生應于2017年4月15日8:00—16:00到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現場確認,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不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材料不全或尚未繳納報名費的考生,作無報考資格處理,報名材料和報名費恕不退還。
報名費110元/人,考生報名費的繳納請按學院招生網站的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