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_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堅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全面公平、公正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七條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各專業的錄取。學院分專業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折合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含素質特長考核分),總分為200分。)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率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數等于或少于專業招生計劃數時,以實考人數的前90%確定為擬錄取名單,其余全部確定為備錄取名單),再從后續名單中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5的比率擇優確定備錄考生名單(包含序號),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考生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對本人的擬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選擇我院的擬錄取考生即為我院錄取新生,由學院統一辦理后續錄取手續。
一輪錄取結束后,學院按各專業錄取缺額數1:1的比率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進行下一輪選擇確認。只要學院某專業尚有缺額計劃同時該專業還有備錄考生,則該專業的錄取循環持續進行,直至錄取結束。
第十九條同分考生的排序。當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優先錄取。無此項優先條件的,則以學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作為確定依據,高者列前;若仍無法區分的,則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高等級作為確定依據,高等級多者列前。
第二十條凡被我院擬錄取和備錄取的考生在本院招生網站予以公布;錄取結束后,錄取考生在我院招生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