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試形式及計分_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考試形式及計分
第十一條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折合分和我院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含素質特長考核分)兩部分組成,總分為200分。
第十二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折合分由考生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歷史、化學、地理、生物、技術等十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等第換算而成,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等第和分值關系如下表: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換算分值 |
100 |
85 |
70 |
60 |
50 |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折合分=以上各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換算分之和/10,滿分100分;技術科目分為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兩門學考科目呈現的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則其計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的科目為對應的11門,在計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折合分時應除以相應的科目數。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我院予以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我院才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17年4月16日(考生必須在面試當天8:00之前簽到領取測試號)??荚囆问綖槊嬖嚕嬖噧热葜饕獮闇y試考生的素質特長、考核考生的職業適應性和專業學習的相關能力。綜合素質測試的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面試滿分80分,按面試實際成績計入;特長考生的素質特長測評最高計分20分,根據材料審核確定。素質特長計分項目及分值見下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省級及以上行業職業技能比賽 |
省級以上(包括省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省級相關部委組織的項目 |
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地市級比賽一、二、三等獎 |
16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縣市級比賽一、二、三等獎 |
12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16分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一級 |
20分 |
|
二級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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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比賽 |
國家級前八名 |
20分 |
限體育、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省級前三名 |
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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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第四到八名、地市級前三名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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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前八名、縣市級前三名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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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比賽 |
省級以上(包括省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2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聲樂、樂器、舞蹈、小品、戲曲、演講、辯論等項目的比賽;集體項目非主唱、主舞等減等計分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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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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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競賽 |
省級(包括省級)以上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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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級一、二、三等獎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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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稱號 |
國家級、省級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政府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或其它相當的榮譽 |
地市級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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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級 |
12分 |
以上各項中的比賽、競賽成績的認定需為考生代表學校、地市等單位參加且在近三年獲得。考生在同一項目(關聯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僅記取最高分值的獎項;考生在多個計分項目獲得計分的,其累計分值不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