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報名條件、考試內容及考核辦法_安康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報名條件、考試內容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報名條件
1.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凡是在戶籍所在地縣區招辦已報過名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
2.普通高考“三校生”,凡是在戶籍所在地縣區招辦已報名參加2017年由陜西省招辦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的所有考生。
3.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必須參加戶籍所在地(畢業學校)經縣區招生辦組織的普通高考招生體檢,合格者方可參加“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報名。
第十一條凡符合“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條件的所有考生,務必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6日下午17時根據我院的高職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登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名網址: 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學申請,請廣大考生不要錯過申請報名時間。
第十二條凡報考我院的考生,本人應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1日到安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確認信息,請考生務必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提交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單;2017年高考體檢合格表;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參加技能測試準考證。
第十三條現場確認后的考生,請于2017年3月12日按時到校參加學院組織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技能測試。(具體時間請廣大考生上網查閱安康職業技術學院“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規定)
第十四條普通高考生(包括參加全省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的高考生),由高中學水平考試成績和院校組織的技能測試成績兩個部分組成。
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考試成績由我院組織的語數外文化基礎課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兩個部分組成。
第十五條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各占比例為60%和40%。技能測試內容以現行高中開設的信息技術課為出題依據,難度適度(具體內容以“分類考試、綜合評價”細則為準)。
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總成績=語數外基礎文化課測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各占比例為60%和40%,分別采用現行中職通用語數外教材和現行中職通用信息技術課為出題依據,基礎文化課測試為綜合試卷(百分制)。
報考我院醫學專業的考生,我院將組織面試,考察學生的肢體語言和表達表述能力。
第十六條我院定于2017年4月5日將“分類考試、綜合評價”考生合格名單在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在公示無異議后,我院將按時通過高職“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網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
第十七條凡是通過公示的考生,請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于2017年4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報到注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院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