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_安康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對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考核分值均采用百分制。
第十九條換算辦法: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共計8門課程,分三個檔次(A為100分,B為85分,C為70分),全部滿分按60%換算計入;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按40%換算計入。
2.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基礎文化課(語數外)測試滿分為100分,按60%換算計入;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按40%換算計入。
3.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的成績換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1位,小數點后第2位采用四舍五入換算計入。
第二十條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
第二十一條“分類考試、綜合評價”考生錄取根據測試考核分數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直到完成招生計劃為止,如出現相同分數的考生,我院將采用下列辦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原始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基礎文化課程測試原始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我院嚴格依據考生報考志愿進行錄取,未經考生本人同意不改變錄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