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事宜_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十、其他事宜
(一)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術科等考試收費科目的復函》[粵價函〔2010〕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復函》[粵價函〔2003〕12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3〕63號])執行。
(二)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2月底前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公布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后,擬錄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我校自主招生系統上傳考生本人的《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體格檢查卡》。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四)經我校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五)對自主招生的考生身體要求,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參加廣東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并符合教育部規定相關專業的身體要求。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體檢不符合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