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概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建現代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省的意見》精神,探索高職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自主招生統籌協調、分類錄取的考試招生錄取機制,為建設人力資源強省和現代產業體系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2號)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113
第五條學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留仙大道西,郵政編碼:518055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自主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自主招生監督小組,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