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核辦法_深圳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十九條自主招生根據報考生源的不同,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其中文化素質考試采用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成績,滿分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面試或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以下簡稱“網測”)的形式:
①法律事務、旅游管理、商務英語、商務日語、計算機信息管理、數字出版、給排水工程技術、風景園林技術、眼視光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面試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題,滿分100分。以上專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400分。
②
物聯網應用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2個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網測形式,測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其中網測“合格”作為以上2個專業錄取的條件和依據之一,未參加網測或網測“不合格”的,不能錄取。網測成績不計入總分,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擬報考我校以上2個網測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我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考生獲得我校的招生報考資格后,須在2月28日-3月2日在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網址:http://gzzs.eesc.com.cn)網上預約測試考點和時間,并按預約測試考點和時間參加測試。網測時間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按預約情況參加網測。
2.普通高中美術和音樂類考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其中文化素質考試分為筆試考試(我校自主命題,滿分值200分)和術科聯考成績(滿分值300分)兩部分,文化素質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即:
文化素質考試成績=筆試成績×0.4+廣東省術科聯考成績×0.4;
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面試的形式,滿分值為100分。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
3.中職考生實行“文化基礎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學校統一組織測試。綜合文化知識、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第二十條 文化素質(文化基礎)考試
報考我校數字媒體藝術設計、音樂表演、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文化素質(文化基礎)考試,考試統一在3月4日上午進行。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質考試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考試內容包括語言應用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應用能力、綜合解決問題能力、職業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人際交往基本常識等。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綜合文化知識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專業綜合理論考試的考試內容為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綜合理論知識。文化素質(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核)
物聯網應用技術和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網測的形式;其它普高文理類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面試的形式,通過現場考核和答問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思辨能力及臨場應變能力;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和音樂表演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測試采取專業專項素質測試方式進行;中職專業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實操方式,以考核學生的專業操作能力為主。
第二十二條資格審核及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核)名單確定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組審核報考考生所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學校經公示后確定通過資格初審、進入文化素質(文化基礎)考試的學生名單。
3月15日前,我校確定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核)的入圍考生名單,并在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核)。
進入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核)資格考生名單的確定:
1.報考普高文理科專業:按學考成績三門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0%確定進入職業適應性測試考生名單。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專業單科成績排序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和文理兼招專業單科成績排序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
2.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和音樂表演專業:按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200%確定進入職業適應性測試考生名單。
3.中職專業:按文化基礎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0%確定進入職業技能考核考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