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新生注冊和復查_深圳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7-2-19 11:58 第十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對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籍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