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錄取規則_廣州城建職業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錄取辦法:按不低于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和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當分數線上最后一名出現同分考生時,同分點考生一并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自命題)低于60分、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不合格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90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學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七條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某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第二十八條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十條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符合中職技能大賽獲獎免試、免考“技能證書”條件的考生,申請專業要與中職所學專業相關,報名資料現場審核時須向我校提交獲獎證書原件,我校將根據考生的證書類型組織相關認定或測試,根據認定或測試結果確定是否給予免試、免考“技能證書”,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申請專業要與中職所學專業相關。
第三十一條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