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錄取_樂山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七章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規則:遵循“分類劃線,分類錄取”的原則,對普通高中和中職考生,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和考試成績的總體情況分類劃定文化基礎筆試和測試成績的最低合格線。在文化基礎筆試和測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基礎筆試和測試成績總分擇優錄取。錄取時以專業志愿優先、按總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各專業錄取時遇總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設條件選拔,一并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分數控制線:在文化基礎筆試和測試成績的最低合格線上,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和考生考試、考核綜合成績總分,分別劃定普通類、中職類的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
第二十條招生計劃調整,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不平衡時,按照實際生源情況可以在計劃范圍內調整平衡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
第二十一條錄取辦法:筆試成績、測試成績兩項相加即為考生總成績。在分報考類別的基礎上,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我院嚴格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順序,按照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確定錄取專業的學生名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配,作退檔處理。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和預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申請放棄錄取,則在填報該專業未錄取考生中,按照志愿順序,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公示期滿后,學院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考生可以申請放棄錄取,申請放棄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的放棄錄取申請書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送達或傳真至學院招生就業處。逾期不再接受放棄錄取申請。
第二十三條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也不能被其他高校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入其它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