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概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校名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4431)
高等學校英文名稱: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校區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
第三條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頒發證書學校: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頒發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條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