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_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第十六條普通高中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
(1)電子商務、康復治療技術(推拿方向)、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康復治療技術(老年和殘疾人康復方向)專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語文、數學、3X科目五門科目成績組成。3X科目是在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中選擇學考等第最優的三門。具體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等第 科目 |
A |
B |
C |
C以下 |
備注 |
語文 |
140 |
112 |
84 |
56 |
(即按總分2.0、1.6、1.2、0.8系數記分,滿分140分) |
數學 |
105 |
84 |
63 |
42 |
(即按分別70分總分的1.5、1.2、0.9、0.6系數記分,滿分105分) |
3X各科目 |
35 |
28 |
21 |
14 |
3X各科目最高分35分,三門合計滿分105分。 |
往屆生的技術科目成績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學考成績,我校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手語翻譯)專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語文、英語、3X科目五門科目成績組成。3X科目是在數學、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中選擇學考等第最優的三門。具體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等第 科目 |
A |
B |
C |
C以下 |
備注 |
語文 |
140 |
112 |
84 |
56 |
(即按總分2.0、1.6、1.2、0.8系數記分,滿分140分) |
英語 |
105 |
84 |
63 |
42 |
(即按分別70分總分的1.5、1.2、0.9、0.6系數記分,滿分105分) |
3X各科目 |
35 |
28 |
21 |
14 |
3X各科目最高分35分,三門合計滿分105分。 |
往屆生的技術科目成績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學考成績,我校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
(2)普高考生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普高考生依據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專業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其中特殊教育(師范類)專業的比例為1:4;其它普高招生專業為1:5。如果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投檔,額滿為止。當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缺額的專業。
若某一專業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總分相同的情況一并入選。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特殊教育(師范類)未達到招生計劃數4倍),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測評。
(3)普高考生綜合測評。以“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相關專業考試與評分細則》(另行制定,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十七條中職考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由考生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績、理論知識成績)、綜合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滿分為600分。
(1)中職考生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中職考生依據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以專業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如果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額滿為止。當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缺額的專業。
若某一專業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相同的情況一并入選。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測評。
(2)中職考生綜合測評。以“文化考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含專業面試和素質特長分)”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相關專業考試與評分細則》(另行制定,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文化課滿分為300分,側重考核語文、數學科目內容,分值各150分。
(3)具體計分辦法: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分值不另行折算)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600分。
第十八條素質特長分賦分說明如下:
同時符合多個項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不得累計,每位考生最高素質特長分值不超過20分。考生素質特長分須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認。相關佐證材料須在現場確認時提供給工作人員查驗,逾期提交證件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
高中階段學習期間,獲得省級以上組織的各類活動、競賽個人或團體第1、2名或一等獎得20分,個人或團體第3、4名或二等獎得15分,個人或團體第5、6名或三等獎得10分、個人或團體優勝獎得5分;獲得市級組織的各類活動、競賽個人或團體第1、2名或一等獎得15分,個人或團體第3、4名或二等獎得10分,個人或團體第5、6名或三等獎得5分、個人或團體優勝獎得3分;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