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_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錄取
第十九條各專業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各專業按計劃數1:3確定“擬錄取”、“備錄”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順延的考生為“備錄”名單。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二十條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是否選擇我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我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