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錄取辦法_中南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六、 錄取辦法
1. 志愿填報
獲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正確填報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對高考專業志愿填報與公示擬錄取專業不一致的考生,作無效志愿處理,由此無法錄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非我校原因導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錄取原則
獲得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含優惠分)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對應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對于浙江省、上海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其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一段線)執行。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區、市),我校對考生選考科目的等級要求為“A、A”。
3. 錄取
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自主招生錄取工作進度時間安排和要求進行。錄取名單在錄取完畢后即在“中南大學招生在線”網站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