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項_浙江大學2017年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六、其他事項
1.浙江大學2017年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實施,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小組審定。
2.學校選拔錄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三位一體”入圍考生名單;“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各類名單均實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試點高校三級信息公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選拔錄取工作的監督。
3.按“三位一體”專業錄取的考生,學生進校后前半年不再參加主修專業確認。半年以后如申請轉專業,高考分數必須高于轉往專業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提檔分,且選考科目符合轉入專業要求。浙江大學在浙江省招生的中外辦學專業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不能互相轉專業。
4. 按“三位一體”專業錄取的考生,被選拔進入竺可楨學院學習的,享受與竺可楨學院其他學生同樣的政策。
5.考生申請參加浙江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選拔,即視為對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及浙江大學各項相關規則的認可。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浙江大學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申請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浙江大學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6. 本招生簡章解釋權屬于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