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錄取原則及錄取分數線劃定辦法(中國音樂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考試若干規定)
第五部分 錄取原則及錄取分數線劃定辦法
一、錄取原則 專業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
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排名順序依次錄取。其中,報考音樂管理招考方向的考生,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 90 分(150 分制)。
二、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辦法 1.音樂學(音樂學理論方向、音樂教育方向、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
方向、電子音樂創作與技術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 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2.音樂學(音樂管理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 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 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 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 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4.音樂表演(指揮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 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5.音樂表演(演唱-民族唱法方向、演唱-美聲唱法方向、中國樂器演奏方向、鋼琴方向、電子管風琴方向、管弦樂器演奏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 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6.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自主招 生控制分數線或自主招生錄取參考線劃定,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
照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對于藝術類考生無文理分科的省份,參考較低科類分數線執行。對于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與普通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 不一致的省份,進行折算比較。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績按照標準分計算。
三、剩余計劃使用原則 1.在各系招生計劃數范圍內,如錄取時系內出現剩余計劃,可在該系內高考
成績上線考生中進行調劑。
(1)音樂學系、藝術管理系、作曲系、指揮系為一個招考方向(專業),系 內不調劑。
(2)音樂科技系、音樂教育系、聲樂歌劇系、鋼琴系為兩個招考方向,系 內相互調劑。
(3)國樂系和管弦系,按照以下排定的樂器,每次 1 名,順次調劑:
①國樂系:笙;箏;板胡;打擊樂;二胡;揚琴;竹笛;阮;柳琴;嗩吶; 管子;三弦;琵琶;古琴;箜篌。循環錄取。
②管弦系:弦樂組(大提琴;低音提琴;中提琴;小提琴;豎琴),循環錄 取,如仍有剩余計劃,將分配到銅管與打擊樂組。銅管與打擊樂組(圓號;小號;長號;大號;打擊樂),循環錄取,如仍有剩余計劃,將分配到木管組。木管組
(巴松;雙簧管;單簧管;長笛;薩克斯管),循環錄取。2.如各系系內調劑后仍有剩余計劃,學校將統籌剩余計劃,按如下次序調劑:
(1)管弦系(最多 5 名)按照系內剩余計劃調劑隊列繼續執行。
(2)國樂系(最多 5 名)按照系內剩余計劃調劑隊列繼續執行。
(3)以下各系按每系 1 名循環錄取:音樂學系、音樂教育系、鋼琴系、藝術管理系、音樂科技系、聲樂歌劇系
①音樂教育系:一個名額,調劑給兩招考方向待錄考生中專業總成績最高的。 兩個名額,兩招考方向均分。三個名額,兩招考方向先各調劑一個。剩下的名額按前述一個名額的方式調劑。四個名額,兩招考方向均分。以此類推。
②鋼琴系僅鋼琴招考方向接收校內剩余計劃。
③音樂科技系按照以下排定的招考方向,每次 1 名,順次調劑: 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電子音樂創
作與技術。循環錄取。
④聲樂歌劇系:兩招考方向不分先后,且兩招考方向接收數量一致。若分配奇數名額,奇數名額減去一個名額后,兩招考方向平均分配;若分配偶數名額, 兩招考方向平均分配。
3.如有其他調整,須經本科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