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國音樂學院2018本科招生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
指揮
專業要求:
考生應掌握基礎指揮技巧;具備較好的鋼琴演奏能力和快速視奏能力;掌握基礎音樂理論知識與視唱練耳技能,以及一定的基礎和聲學知識。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指揮與音樂綜 合素質 | 1. 演奏鋼琴曲 2 首(復調樂曲 1 首,古典奏鳴曲快 板樂章 1 首) 2. 演奏管弦樂器/民族管弦樂器作品或演唱歌劇詠 嘆調/藝術歌曲 1 首 3.指揮合唱作品(無伴奏合唱作品或樂隊-合唱作品 或樂隊作品(交響曲某一樂章或單樂章管弦樂作品 1 首(須網上填報曲目名稱) |
二 試 | 和聲寫作 |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同作曲與作曲技術 理論專業)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基本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 綱》《基本樂理考試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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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注意事項:
1.報考指揮招考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報考試曲目,考試曲目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參加考試。一試時須提交考試自選指揮曲目總譜 8 份與該作品音樂
分析 1 份。
2.考生可自帶鋼琴演奏人員。如無自備鋼琴演奏人員,可由考場提供。考生須自備所指揮作品的鋼琴譜一式兩份(如指揮系雙鋼琴樂譜資料有該曲目, 則無需自備;不接受手抄譜)。考生須自備所演唱藝術歌曲或所演奏器樂作品 鋼琴伴奏譜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