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美聲唱法(中國音樂學院2018本科招生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
演唱-美聲唱法
專業要求:
考生應能完整地演唱簡章要求的聲樂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現力;嗓音條件、發聲器官符合聲樂學習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普通話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質;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考生應在報名時填 報應試曲目 4 首,其中 2 首中國聲樂作品,2 首外國聲樂作品(用原文演唱,
歌劇詠嘆調用原調演唱)。4 首作品分別在一試演唱 1 首、二試演唱 1 首、三
試演唱 2首,不能重復。考生須認真按照考試要求填報曲目,不允許臨時更換 曲目。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演唱歌曲 |
自選作品 1 首 |
二 試 |
演唱歌曲 |
自選作品 1 首 |
三 試 |
演唱歌曲 |
1.中國聲樂作品 1 首 2.外國聲樂作品 1 首 |
表演 |
1.朗誦詩歌、散文或寓言一段(須背誦) 2.表演 3.舞蹈 以上 3 項須考生自己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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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基本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 大綱》《基本樂理考試大綱》) |
考試注意事項:
1.演唱-美聲唱法招考方向的各試演唱歌曲科目及表演科目考試,考生必須 提前候場,并按抽簽號次序進行考試。任何原因過號取消考試資格。
2.演唱-美聲唱法招考方向考場原則上由考生自帶鋼琴伴奏。一試時,考場 備有鋼琴伴奏人員(考生須自帶五線譜歌譜);二試交費時,考生可向我校鋼 琴系鋼琴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鋼琴系鋼琴伴奏教研室協助安排(考場不再備有鋼琴伴奏人員)。
3.考生參加一試、二試考試時,提倡素顏、穿生活裝。考生參加三試演唱歌曲科目考試時,提倡化妝、穿演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