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則_神木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神木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神木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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