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神木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紀檢監察室和各系部等部門組成。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計劃的編報,招生章程的擬定、上報、發布,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與實施;教務處組織各招生系部負責各招生專業筆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基礎、職業技能測試)、面試及統分工作的組織實施,配合招生就業處做好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對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察。
第八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的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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