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師范學院2020年高等職業教育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及《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9〕28號)有關規定,確保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高職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綜合評價招生模式,嚴格落實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按照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保證高職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