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 則_咸陽師范學院2020年高等職業教育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通過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質、在校培養、畢業文憑等,與參加高考統考錄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咸陽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通過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質、在校培養、畢業文憑等,與參加高考統考錄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咸陽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溫馨提示:本欄目旨在傳遞更多信息,內容僅供初步參考,倘若涉及您的重大決策,建議查看官方網站或其它權威渠道。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