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咸陽師范學院2020年高等職業教育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九條各專業預錄取人數由學校高職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總數、實際報考情況、學生綜合評價結果及辦學條件等情況決定。
學校以不低于實際考試人數20%的淘汰比例,確定預錄取人數,預錄取總人數不超過高職分類招生計劃總數。
第二十條 學校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按綜合評價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若綜合評價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粚Σ荒軡M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有D級者或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含有D級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