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警官職業學院2020年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參加2020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并報考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的考生。
第三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