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_陜西警官職業學院2020年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學院有關領導、教務處、學生處、財務裝備處、后勤處、保衛處、警體部、各系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決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學院監察審計處參與、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十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具體負責國家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及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