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陜西警官職業學院2020年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十一條 參加學院高職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總分由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成績兩部分構成。
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由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折算而成。其中,考生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都是C以上(包含C),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以80分計;考生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有不多于2個D的,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以60分計,考生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有多于2個D或有E的,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以40分計。
報考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的考生應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職業適應性(技能)校際聯考專業目錄》中公安與司法類專業類的測試。專業類測試滿分為2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識知識、職業興趣取向及潛質、機測視頻中的知識點。考生取得專業類校際聯考成績后,方可參加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對應招生專業的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院依據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數,根據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預錄取名單。考生綜合評價總分低于100分,不予錄取。各科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末位四舍五入。
若綜合評價總分相同,按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錄取專業遵循考生志愿,新生入學后調整專業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參加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測試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為5%。
第二十三條 學院招生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和適應學院警務化管理要求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院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院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凡被學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限辦理報到注冊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官網和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