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財經學院2016年單獨招生實施方案(九、專業技能加分)
九、專業技能加分
(一)“專業技能加分”僅適用于各類中職生源考生,不適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專業技能,并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專業從業資格證書,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現場確認環節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錄取時將給予相應的專業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項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1.獲得本專業初級工級別從業資格證書,加分分值為20分;
2.獲得本專業中級工級別從業資格證書,加分分值為30分;
3.獲得本專業高級工及以上級別從業資格證書,加分分值為4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進行加分,加至滿分為止。如:以滿分300分為例,某考生文化課+職業能力成績200分,符合本專業中級工加分條件,其最終職業能力成績為230分;某考生文化課+職業能力成績為300分,符合本專業高級工加分條件,其最終職業能力成績仍為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