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財經學院2016年單獨招生實施方案(十、錄取政策)
十、錄取政策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院單獨招生領導小組組織錄取。考生被我院錄取報到后,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體條件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二)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文化基礎綜合考核、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成績的總和,分專業科類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公示。公示結束后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5月份,錄取學生名單在我院網站主頁公布。
(三)補充說明
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有關規定,通過單獨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6年6月的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學校,新生報到后不能轉入其他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16年6月的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招錄取新生待遇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