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選拔程序_杭州醫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建專家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按專業招生計劃數不多于1:4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確定以考察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前提下,按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1)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3)A等科目數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數排序;
(4)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第折算分數相同,由專家組根據書面材料評分確定。
按專項條件報考的考生,即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具體見上文中的“報名條件”)且學考科目A等2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4門及以上的考生,經專家組認定,直接獲得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占通過資格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 通過書面評審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為主。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十八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