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辦法_杭州醫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0年高考普通類報名和考試。考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杭州醫學院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杭州醫學院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杭州醫學院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績需超過省二段線30分(含)以上。
第二十條 學校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根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評價成績按“學業水平測算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綜合評價成績中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以最終所得成績為準,具體成績換算方式為:
A=10分,B=7分,C=3分,D不計分,滿分100分。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二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二十三條 杭州醫學院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 被杭州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