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辦法_浙江財經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報考考生必須參加2021年高考報名和考試,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愿。
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浙江財經大學志愿,所填專業(類)應為入圍報考組別內的專業(類),否則無效。未被浙江財經大學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類)范圍內,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類)均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20%,高考成績占60%,從高到低分類排序。即按“綜合成績(滿分750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75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750分)*20%+高考總分(滿分750分)×60%”計算形成。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專業(類)投檔辦法:學校按照報考組別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計劃數1:1進行專業(類)投檔,志愿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至未完成的專業(類),直至滿額。
第二十二條 若報考組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該報考組別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報考組別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