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_浙江財經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八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
第二十四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按規定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二十五條 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等與浙江財經大學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費用一致。
第二十六條 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與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享有同等的校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