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浙江海洋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辦公室、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監察組和保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學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掛靠教務處;監察組掛靠監察室;保障組由基建與后勤管理處牽頭,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宣傳部、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團委、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等部門參與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