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_浙江海洋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總體安排如下: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21年4月11日。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共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二)測試方式及內容
1.師范類專業:采用分專業結構化面試,測試內容為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書寫展示等。
2.非師范類專業:采用筆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
(三)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浙江海洋大學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多少排序;若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A等加B等”合計個數多少排序。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考生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招生網查詢成績和入圍公示名單。入圍名單在招生網公示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注:有關綜合素質測試安排將提前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