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官學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警官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111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區(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東平文盛莊路118號;郵政編碼:510440
校區1:濱江校區: 廣州市海珠區濱江東路500號;郵政編碼:51023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辦單位:廣東省公安廳;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警官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和當年國家、廣東省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通過公安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警考錄,錄用為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安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回生源地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