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官學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不預留計劃。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警務指揮與戰術等本科公安類專業。
(二)第二批本科: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行政管理、社會工作等專業。
(三)省外各專業的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報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面試、體檢、政審,招生面試、體檢標準,除以下項目標準按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有關規定調整外,其他項目和標準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實施:
(一)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類);
(二)肝功檢驗事項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1號)規定。政審標準執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發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
面試、體檢地點:廣東警官學院濱江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濱江東路500號);時間:一般定于7月初(具體情況以學院招生網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