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官學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收費標準和資助學生政策)
收費標準和資助學生政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費按照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一)學校設一、二、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品學兼優、在校表現特別突出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二)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相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四)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院視情況給予一定的臨時生活補助金。